【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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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并对缴纳水资源税、征税对象、各主体计征方法及公式、纳税人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
长江证券指出,水资源费改税利于提高征收效率,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核心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关注水务、垃圾焚烧、节水相关企业。
2016年5月:三部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年11月:三部门联合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于当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省(市、自治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通过,水资源税正式纳入法律范畴;
2024年10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在全国范围进行水资源税试点,在全国实行水资源费改税。
今年3月已颁布国务院令《节约用水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节约用水条例》对用水管理、节水措施等方面进行表述,强调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节约用水对我国构建水权市场具备重要作用。本次水资源税试点扩展可在财政方面对水资源利用实现约束,促进各用水主体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水资源税作为自2019年已被纳入法律的政府税收收入,未来征收效率预计高于水资源费,且水资源税收入不用实施央地分享后利于保障地方政府财政,间接利好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财政预算支付方向。
历史:2008年11月印发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未来: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且“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不作为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且本次《办法》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专门增加提出“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并对纳税人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量等方面规定进一步细化,进一步降调节约用水重要性,鼓励企业节约用水。
对标:
①水资源税全部归属地方后地方政府财政得到保障,选择财政预算之内、应收账款绝对值大、风险小的子行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财政预算支付方向受益,代表为兴蓉环境、瀚蓝环境、光大环境、伟明环保、三峰环境、洪城环境等;
②鼓励企业节约用水,再生水方向受益:如使用非常规用水利于膜技术、膜组件需求上行,利好沃顿科技、碧水源等,再生水、工业水循环利用等需求利于泵等设备需求上行。
研报来源:长江证券,徐科,S0490517090001,12月1日起水资源税全面推行,利好地方财政收入增加。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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