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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披露子公司涉诉结果:需支付1.28亿元

潘玉蓉 · 2024-11-01 21:12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11月1日晚间,山煤国际(600546)发布一则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涉及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的“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具体事由为,原告汇永控股集团诉称,山煤国际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从2013年11月7日起将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后勤物业等各业务托管给原告经营管理。2020年2月10日长春兴煤业决定解除原告对长春兴煤业各业务的托管经营,长春兴煤业支付了托管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从原告开始对长春兴煤业托管经营至长春兴煤业终止与原告的托管合作,长春兴煤业欠付原告托管费用及托管费用形成的材料等各项资产价值合计1.93亿元。

原告汇永控股集团要求,判决长春兴煤业承担支付上述1.93亿元,承担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付清拖欠原告托管成本费用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及其他案件费用。

在经历了两轮的诉讼之后,近日,长春兴煤业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定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托管费用节余款及库存材料款1.28亿元及资金占用费。法院还驳回了长春兴煤业的反诉请求、驳回了汇永控股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山煤国际表示,本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结果,长春兴煤业承担托管费用节余款、库存材料款、资金占用费及部分诉讼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按照本案一审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1.51亿元,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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