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观察】让算法向上向善 为数字经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11月2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网络清朗专项行动,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在网络清朗活动中,针对算法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表明了作为科技技术的算法,不能仅有工具属性,也必须具有价值理性,应充分把握算法的内生性风险和应用型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防范规则。
大数据时代,算法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处理数据、推送信息、调配资源的核心力量。其中既蕴含了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企业利益保障等问题。算法一旦失范,将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威胁。
在数据经济的驱动下,商家信奉“数据为王”,数据收集倾向于范围越大越好,数量越多越好,甚至大量频繁地访问用户手机等终端设备,收集与平台现阶段主营业务并无关联的个人信息数据。因此,只有将算法纳入法治,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才能积极传播正确价值导向,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作为一种技术,当算法应用到商业化信息服务中,能够有效提升用户偏好与推荐内容的匹配程度。但是,也容易造成用户过度沉迷、认知窄化、过度消费以及产生新型歧视等问题。滥用算力、操纵“算法黑箱”导致的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现象,更是让“算法”变“算计”,成为某些网络平台精准收割的利器,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譬如,中消协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是“平台经济‘大数据杀熟’频现”。四川省消委会日前最新发布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报告》也显示,在经历过网络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中,39.64%的受访者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近年来,令人痛心的网络暴力,层出不穷的大数据杀熟,曾多次引发社会讨论。近日,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西贝莜面”创始人贾国龙等公众人物,不约而同对“失范”的算法公开表态。比如,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喊话今日头条张一鸣,他认为算法机制必须改变,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信息的验证、核实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加强互联网的算法治理,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2021年9月,《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2021年11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应用自律公约》发布;2021年12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2024年7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合规自律公约》发布。
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算法的复杂性使得算法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随着模型的日趋复杂、数据日趋多元,算法的不可解释、不可控性有增加的倾向,算法治理面临多重挑战。所以,把算法作为赋能实体经济的助推器,对算法兴利除弊,也将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围绕算法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相应的监管措施也需要不断发展,通过数字治理技术的迭代,不断提高数字治理的技术能力,这样才能优化数字化平台监管的效能,提升治理效果,数字经济才能够更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