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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收警示函 管理层回应“高管报酬披露不实”原因

吴志 · 2024-12-04 19:53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12月3日晚,交大昂立(600530)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显示,交大昂立存在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解聘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等问题。12月4日,交大昂立在上海召开媒体沟通说明会,公司管理层就监管函中公司牵涉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收警示函

交大昂立有着“A股保健品第一股”之称。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保健品、保健食品和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保健品终端产品主要有益生菌系列、护肝系列、西洋参、蛋白粉、燕窝、孢子粉、泡腾片等。

交大昂立在2022年完成了实控人变更,公司实控人由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嵇霖。控股股东由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管理层也相继更迭。 

交大昂立此次收到的警示函主要涉及三项问题。其中第一项是交大昂立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 

第二项是因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存在异议,2023年4月,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交大昂立管理层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 

第三项则是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迫溯调整的公告》,对2011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度各季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金额及比例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形。

对于交大昂立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交大昂立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会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回应关键问题

交大昂立解聘审计机构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问题,早已引发市场和监管机构关注。 

2023年1月,交大昂立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但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向中兴华发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

交大昂立此前解释,解约中兴华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 

相关公告显示,交大昂立是在2023年4月27日收到年审机构拟对其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单方解除与年审机构的相关业务约定。

解聘审计机构后,由于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交大昂立一度面临“退市危机”。2023年8月,交大昂立改聘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在2023年8月30日披露相关定期报告,避免了走向退市。 

在12月4日的沟通会上,交大昂立总裁助理夏景华再次表示,“我们解除这个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要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交大昂立常年法律顾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潇江在沟通会上表示,中兴华当时的审计报告初稿是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监高认为只有延期披露才能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除了该事项,沟通会上,交大昂立管理层也重点对警示函中提到的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高管报酬披露不实一事进行了解释。夏景华表示,该事项具体涉及的情形是公司前任管理层购买团体险,并通过退保退费到个人账户。 

夏景华称,由于退保行为发生在2016年和2018年,公司留存的资料并不齐全,是通过公司的公章使用的记录才发现退款退费事项,“目前还无法确保是否还存在着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况,现任管理层将继续采取相关行动查明情况。”

据了解,目前交大昂立已就相关事项提起诉讼。12月3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显示,交大昂立已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起诉时任高管及相关人员并已立案,标的金额约为2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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