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向河南循环转让三家孙公司 推动再生资源业务资产结构优化
格林美(002340)12月27日晚间公告,12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循环”)与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循环集团”)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格林循环将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格林循环”)100%股权、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洪洋海鸥”)90%股权、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下称“内蒙新创”)100%股权转让给河南循环集团,本次转让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股权。
据披露,河南循环集团成立于2014年,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循环集团100%股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2.4277%股权,河南省财政厅持有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循环集团总资产44.29亿元、总负债24.91亿元、净资产16.38亿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循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0.14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格林美称,河南循环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南循环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河南循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循环集团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核心从事固体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处理处置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电子废弃物处置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回收网络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公司把三家孙公司出售给河南循环集团,能够推动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在电子废弃物业务的良好延续和发展。
格林美表示,依据公司年度再生资源资产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公司决定对电子废弃物等再生资源业务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与更有优势的国有企业实施合作,满足当前国家做大做强绿色循环产业的大趋势,良好地服务国家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发挥公司资源循环龙头企业的作用。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在河南、山西、内蒙古的三个国家定点的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公司本次把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三个公司的股权全资转让给河南循环集团,是实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好的优势互补,是循环产业由模式引领走向规模引领的开始,符合当前国家发展循环产业的大趋势。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共收回资金9.22亿元(含财政部已公示的近期会支付的基金补贴款2.42亿元),有利于降低负债率,扩大发展资金,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转让收回的资金,公司将积极发展锗镓铟、铂钯铑、稀土等稀有稀散金属的回收利用的布局与扩展能源金属镍钴锂钨回收利用的产能,解决资源再生循环行业还没有良好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公司在稀有稀散金属回收利用与能源金属的技术优势,迅速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国家在关键矿产领域的战略可持续供应,形成公司在新一轮竞争发展中的增长优势。
公司本次交易是实施公司2024年度优化资产结构战略目标举措,通过把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的股权全资转让给河南循环集团,实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好的优势互补,是循环产业由模式引领走向规模引领的开始,符合当前国家发展循环产业的大趋势。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发展资金,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业务是典型的绿色产业,回收处理好电子废弃物对回收关键资源、化解环境矛盾、减碳降污至关重要,是国家以旧换新战略的主力军,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股权,河南格林循环、山西洪洋海鸥、内蒙新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次交易可实现的投资收益约800万元,可减少应收账款8.12亿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