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造假者该罚得再重些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2025-03-10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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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我对财务造假深恶痛绝,那些造假公司获得投资者支持,进而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但又在财务数字里藏猫腻,欺骗投资者,实在不可原谅。近几年,资本市场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但仍有造假者想着各种法子逃避监管。怎样才能从根源上铲除财务造假的土壤呢?

——证券时报读者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监管部门一直在探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财产罚+资格罚并用,行政、刑事、民事追责力度齐上,对财务造假者重拳出击。未来,打击财务造假力度还会更大,不仅罚“首恶”,还惩“帮凶”,推动市场环境持续净化。

过去几年,随着市场的发展,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性更强,越来越复杂,有的业绩变脸,财务“洗澡”;有的虚构贸易,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等“空转”“走单”,甚至形成了相互依存、互为链条的造假“生态圈”。从千亿白马康美药业到行业龙头恒大地产,这些看似业绩优秀而备受青睐的“领头羊”,直到证监会调查那一刻,才被揭开遮羞布,原来都是通过财务造假、会计两本账虚构出来的“镜花水月”。

要切断财务造假利益链条,破除造假“生态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增加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释明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的协同处置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有效的联合惩戒。

从过往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方、中介机构等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多发,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手法专业化的特点,涉及范围广、领域多,且配合方往往不属于证监会监管对象,发现、查处难度加大,给打击财务造假造成了困难,有必要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击力度,遏制配合造假行为,对证券市场“看门人”打瞌睡,甚至为虎作伥等行为“零容忍”,给上市公司的第三方戴上“紧箍”。

除了打击造假全链条的参与者,还得继续加大对造假者的惩戒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提出,要完善刑法中关于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量刑条款,明确对主从犯的区分和量刑标准,将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纳入量刑范围,欺诈发行罪应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最高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并大幅提高罚金标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国际市场上,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及其毁灭性后果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重典治乱方能从根源上杜绝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让财务造假难以遁形,促市场生态风清气正。

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依责严防也必不可少,有必要通过完善“吹哨人”制度、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奖励金额等方式,全面挤压财务造假的生存空间,让造假者罪无可逃,让“害群之马”远离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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