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将河南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下调0.5个百分点,即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将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帮助企业降低开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并进一步促进“好房子”建设。
河南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0.5个百分点
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其中提出,将河南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
对于《公告》出台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表示,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河南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时进行下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称,《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申报。例如,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5%。河南省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2025年1月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预征税款时,不受新政策的影响,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的预征税款时,适用《公告》的预征率,分别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标准住宅3%、其他类型房地产4%。
有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具体调整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5%。
二、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认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将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帮助企业降低开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开发改善型项目更多的房企,其土地增值税减免空间更大。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放松,将推动房企更多地投入改善型项目开发建设,建设更多“好房子”以满足居民对于高品质居住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