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征管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巩固和拓展税收改革成果,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引导税法遵从,为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合规经营的纳税人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级次最高的程序法。现行税收征管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税收领域改革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现行税收征管法与征纳实践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行修订。特别是这些年刑法、民法典、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陆续修订或出台,现行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与之存在一定的脱节,且主要侧重于企业纳税人,难以适应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后优化完善自然人管理服务措施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共106条,较现行税收征管法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修订主要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更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加强与现行法律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体现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的条款有31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有21条,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优化完善保障纳税人权利等条款,减轻办税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明确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原则上由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取消对纳税争议提起复议需清税的前置条件,更好地保障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权;对主动纠正或者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进一步强调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的要求,完善税务执法权力行使程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增加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的规定;明确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增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制规定,对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增平台经营者报送涉税信息、平台经营者配合税务检查等规定,有利于健全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法律制度,护航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比如,要求平台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明确电子凭证、资料的法律效力等。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比如,完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与现行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升法律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比如,将“偷税”修改为“逃税”,与刑法相衔接;对接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调整税收优先权顺位,有利于减少执行争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税收征管法修订坚持宽严相济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促进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练奇峰介绍,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