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
曹晨
04-24 10:12
人民财讯4月14日电,福建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强用地用海支持。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微产业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厂房、办公场所、住宿、餐饮、水电优惠等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利用存量土地的,5年过渡期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满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再依法依规办理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事项。支持中小微企业项目入驻已备案的“未批已填”类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填海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合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