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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领罚单!
证监会给6家券商投行开了一批罚单。3月28日晚间,证监会给德邦证券、浙商证券、五矿证券、方正证券等券商及其相关责任人开了9张罚单。具体而言,这批罚单主要针对券商投行业务,涉及项目收费不规范、个别员工违规执业、尽职调查不到位等问题,背后主要是涉及投行质控机制失效、内控流程漏洞、尽调缺失等多方面问题。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近年来证监会对券商投行业务进行了规模较大的执法和对多家券商进行了现场检查,因此,此次出现批量投行罚单落地的情况。监管机构通过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意在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多家券商投行被罚3月28日晚间,证监会对6家投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9条处罚公告,处罚措施包括采取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被点名的券商有德邦证券、浙商证券、五矿证券、方正证券、华林证券以及长江证券。具体而言,德邦证券存在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个别员工违规执业等问题。浙商证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五矿证券存在内部制衡机制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的质控审核人员与内核委员重合;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还涉及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华林证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梳理来看,6家券商投行暴露的问题有一些有共同点,例如,五矿证券、方正证券等存在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券商被监管采取包括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和监管谈话等措施。对上述券商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均进行了相关要求,要求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机构和人员“双罚”除对证券公司或券商投行子公司直接处罚,证监会还对部分券商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例如,浙商证券的程景东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戴翔作为投行质控部总经理,因浙商证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被判定负有责任,也被出具警示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的瞿凡凯作为时任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时光楠作为项目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证监会指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未有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财务核算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五矿证券的郑宇作为公司总经理,马明涛作为公司合规总监,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被出具了警示函。此外,华林证券的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对华林证券本次暴露出的问题负有责任,被要求前往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朱文瑾曾担任过华林证券副董事长,早在去年4月就已经辞去了华林证券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离开了华林证券。而葛其明也早于2021年11月从华林证券离职,目前已经在中金公司任职。实际上,证监会此前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此前在通报中表示,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券商中国)
德邦证券
浙商证券
五矿证券
券商中国
03-30 09:14
部分投行过度激励问题突出 监管将开展常态化检查
人民财讯10月24日电,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近日,证监会机构部下发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对8家券商开展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处罚的情况。检查发现,有的投行质控内核与业务部门人员交叉混同,对撤回后再次申请上市项目的重点问题关注不足。另有投行薪酬递延支付比例较低,存在预发业绩激励且在项目撤否后未予追回,过度激励问题突出;绩效奖金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设有专门的业务承揽绩效奖金等。证监会表示,保荐机构尤其要遏制规模冲动、避免“一查就撤”、防止“带病闯关”。下一步,将坚持从严监管,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
监管
投行
券商
人民财讯
2023-10-24 07:15
现场督导查出“问题多多” ,券商+保代吃罚单
日前,深交所对2022年初撤回申报材料的天威新材及其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监管函。
罚单
券商
证券
中国基金报
2022-06-07 16:37
科创板IPO审核责任再前压 相关要求不落实或将断送企业上市之路
注册制下科创板审核责任进一步前压。2月1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按照规定,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参考《自查表》中的填写要求,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表格及相关专项报告。上交所特别强调,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相关企业将被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另,《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也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具体而言,《自查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为此,上交所也设置了两张《自查表》。第一张表用于填报有关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其中分列了29项上交所认为应出现于发行人招股书中的内容,由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填写对相关内容的核查情况。第二张表,则是用于填报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应披露的48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包括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实控人认定、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关键内容。“大部分都是平时要问的,相当于把普遍要问的常规问题让大家提前准备了,企业上市审核期将会缩短。”对于自查表的内容,有北京地区中小券商投行人士称。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也表示,此前中介机构都是等到交易所问询的时候再写回复,现在提前准备一部分普适的问题。“其实就是提高审核效率,提高申报质量的一个方法。”“上交所在审核中仍需频繁进行反复问询,很大一部分审核资源深陷其中,客观上影响了审核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需要重点关注的审核事项,也影响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通过审核问询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查表》通过梳理申报文件的常规问题,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尽可能把这些问题解决在申报前,有助于节约审核成本,将审核精力更多聚焦于发行上市重大合规性、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有效性等方面。”另外,《自查表》对科创板开板以来审核问答和常见问题执行不到位情况等进行梳理、提炼和公开,引导发行人尤其是中介机构逐项对照自查,对常见问题、基础事项查缺补漏,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科创板上市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此外,《自查表》也方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事先全面做好发行上市申报准备,减少被审核问询的问题数量和轮次,降低不必要成本。上市审核责任前压在兼顾审核效率和透明度的同时,交易所也通过《自查表》将审核责任前压。“可以说未来科创板IPO的审核周期又向前进一步延伸了,注册制把审核的责任前压到交易所,交易所需要把责任进一步前压。之前都说中介机构担好‘看门人’责任,但并没有明确体现出来,现在中介机构填自查表就是担责的一部分。”有北京地区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也是上交所制定《自查表》的主要原因。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审核问答等规则均已公布的情况下,发行人披露不到位、中介机构尽调和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况仍具一定普遍性。部分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针对性和有效性不理想,离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知晓的重大事项“讲清楚”,仍有较大距离;一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核查把关的主动性、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足,离将发行人应当披露的重要事项“核清楚”,还有不小差距。为此,《自查表》对申报文件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进行总结列明,并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照进行披露和核查,将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化,有助于切实提高申报文件的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有券业人士表示,《自查表》的出现也有助于交易所对科创板上市节奏进行有效管控。“过去等交易所问询,回复问询的问题就行了,现在是要把所有可能问到的问题都提前回答好,券商投行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做好案头工作,申报项目的节奏可能会有所放缓。”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如此表示。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科创板市场已通过上市委审议,但尚未拿到证监会批文的企业就有94家,创业板市场更有120家同类企业在等待发行上市。“现场检查与中介机构自查都能一定程度地缓解这种排队情况。”该资深投行人士称。而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则被更进一步压严压实。按照规定,《自查表》应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加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应由签字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本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21世纪经济报道)
科创板
IPO
科创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2-03 11:14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 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现阶段制定《自查表》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真正做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好上市企业入口质量关,首先需要确保“两个责任”能够落地,一是要督促发行人切实担负起对信息披露的第一主体责任,二是要督促中介机构肩负起“看门人”把关责任。这是注册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逻辑和前提之一。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初步检验,科创板市场运行总体也比较平稳。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为此,上交所全面梳理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和核查把关中的常见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现有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发布了《自查表》,主要考虑如下: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上交所发现,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审核问答等规则均已公布的情况下,发行人披露不到位、中介机构尽调和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况仍具一定普遍性。部分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针对性和有效性不理想,离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知晓的重大事项“讲清楚”,仍有较大距离;一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核查把关的主动性、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不足,离将发行人应当披露的重要事项“核清楚”,还有不小差距。《自查表》对申报文件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进行总结列明,并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照进行披露和核查,将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化,有助于切实提高申报文件的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针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的常规性、基础性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上交所在审核中仍需频繁进行反复问询,很大一部分审核资源陷于其中,客观上影响了审核部门将审核精力集中于需要重点关注的审核事项,也影响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通过审核问询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目前,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决策有用性、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业务描述的客观性、管理层分析的针对性存在较大差距,与此有很大关联。《自查表》通过梳理申报文件的常规问题,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尽可能把这些问题解决在申报前,有助于节约审核成本,将审核精力更多聚焦于发行上市重大合规性、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有效性等方面。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科创板上市审核启动以来,上交所以阳光化审核为导向,不断推进审核标准、程序、过程、内容、结果透明公开,审核机制公开透明、预期明确,得到各方认可。在前期已公布审核标准、问答的基础上,《自查表》对科创板开板以来审核问答和常见问题执行不到位情况等进行梳理、提炼和公开,引导发行人尤其是中介机构逐项对照自查,对常见问题、基础事项查缺补漏,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科创板上市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此外,《自查表》也方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事先全面做好发行上市申报准备,减少被审核问询的问题数量和轮次,降低不必要成本。二、请具体介绍一下《自查表》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答:《自查表》主要围绕已经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围绕上述与审核标准、问答相关的内容,本次业务指南设置了两张《自查表》。其中,第一张表是关于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29项;第二张表是关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48项。此外,为方便执行使用,《自查表》还在两表下面明确了具体的填写要求,列明填写注意事项、披露和核查要求规定及其对应的参考规范。《自查表》所列示的审核标准、问答相关自查事项,事关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真正落地。具体执行要求主要包括:1.确保《自查表》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真正落地。保荐机构应将《自查表》的落实和填报情况作为其质控、内核把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仔细检查核验。对于《自查表》中的核查要求,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在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中逐项予以核实,重要问题重点说明,一般问题简要说明,并在《自查表》中填写相关适用事项在中介机构报告中的页码。2.《自查表》与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保持一致。中介机构应对招股说明书、中介机构报告等文件仔细核对,逐项认真填写《自查表》,标明自查事项的具体出处,确保《自查表》与招股说明书、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的一致性和真实性。3.《自查表》填写、提交需符合要求规范。中介机构应按《自查表》的填写规范要求、核查及披露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经签字盖章后及时提交。一是签字盖章要求。《自查表》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二是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申报会计师应就核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由签字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三是提交时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此外,《自查表》主要列示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考,相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则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全面履行核查义务,在此基础上可对《自查表》未列明事项进行必要的增补。三、实践中,《自查表》所涉相关披露和核查事项存在的问题,科创板上市审核是如何处理的?答:《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从2020年审核情况看,对于申报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协同联动,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四、对《自查表》的后续执行有哪些考虑?答:《自查表》发布后,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根据《自查表》执行效果和审核实践需要,对《自查表》的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并及时公布。下一步,审核中对于《自查表》已经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简化问询,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科创板
上交所
证券时报·e公司
张一帆
2021-02-01 19:26
专家:三维度构建创业板投保新格局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投资者热情不断升温。多家券商表示,近期接到的创业板权限开通咨询和申请明显增多。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在守住规则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完善维权机制三维度发力,为市场参与各方创造“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市场环境,为创业板注册制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投资者也应自觉强化风险意识,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创业板交易。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家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制度特点和亮点之一。首先,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重新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其次,对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设置“10万元资产量+24个月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再者,从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的角度,将营业场所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改为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普通投资者在风险警示方面给予特别保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新老划断,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的平稳运行。”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行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王曙光说。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改革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情况,增加行业及风险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投资者看懂、看清、看透上市公司提供有力支持。一方面,强化行业、风险事项的披露要求。其中,针对未盈利上市的企业,要求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实现盈利前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风险。另一方面,增设风险警示制度。要求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者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有利于投资者快速辨识并降低投资风险。“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从‘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延伸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这一点在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中被同步细化。”中信建投证券投行质控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张耀坤说。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规则修订仅是创业板监管制度改革的起点,后续有关部门将持续抓好规则执行,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监管,引导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经营,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维权机制业内人士认为,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维权机制,可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等四个方面提出10条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更需投资者自身专业水平提高。投资者要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加强资本市场相关知识学习,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进行投资,不盲目跟风。“投资者应关注企业基本面,理解宏观大环境,摒弃坐庄跟庄思维,防止盲目追涨杀跌,践行理性投资理念。应明了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建议。业内人士称,创业板注册制下企业具有技术迭代快、投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且市场规模小等特点,市场对个股估值存在较大分歧。同时,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机制更加市场化,市场各方可以进行充分博弈。若出现上市初期股价波动较大、多次触发临时停牌等现象是市场充分定价的正常反应,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创业板股票上市初期市场风险。在高度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下,中小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研判能力,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关注股票上市初期交易风险,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中国证券报)
创业板
中金公司
证券
中国证券报
2020-08-21 08:57
兴业证券董事长杨华辉:以专业谋百年兴业 以协同促创新发展
兴业证券董事长 杨华辉从闽地一方,至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兴业证券从1991年福建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的六尺柜台,发展成为一家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金融集团。29年来,兴业证券是国内少数没有变更过名字的证券公司。“兴业”两个字也寄托着人们对事业和生活美好的期待,让人感受到其深厚的品牌积淀和文化底蕴。兴业证券董事长杨华辉近日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表示:“在行业文化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将文化建设与公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打造和沉淀适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兴证特色的企业文化,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作为兴业证券的早期创业者之一,杨华辉横跨证券、银行和信托三个行业,从事金融业30年,金融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他对行业和公司文化有独到的理解。上任兴业证券董事长不久,他就提出了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开拓进取、担当奉献、创新协同”的集团新发展理念,在他的倡导下,兴业证券特色文化在稳健与专业的底色之上,凝聚了一份协同力与进取心。让专业精神融入血液杨华辉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意识层面的思想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是一个群体共同的价值观。”证券公司格外强调“专业是一种精神”,这种专业性知易行难,体现在多个业务端口。例如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一直在践行,研究既要秉持专业稳健的行业精神,所有的分析框架、判断依据建立在严密的学术基础上,又需要敬畏与责任,在“正心”与“勤奋”下,为投资者提供行业投资机遇的专业判断,帮助投资者厘清中国资本市场新格局,向投资者传递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定信念。兴业证券的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在业内看来也有些“另类”,因为它是一家敢于“做减法”的基金公司,不盲目发行基金,始终把握自己能力的边界,以专业素养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兴证全球基金曾经多次在最关键的时候给投资者写公开信,给予投资者及时而有效的提醒,这便是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客户负责任的体现。得益于专业性的坚持,兴业证券在投研领域战略性投入,如今已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旗下投研部门和子公司实力长期稳定在行业第一梯队。杨华辉表示,兴业证券将秉持专业稳健的精神,持续打造公司投研的深度与广度,积极发挥智库服务作用,让专业的力量进一步彰显。在全行业如火如荼向财富管理转型的趋势下,兴业证券还提出“兴于远见,智享未来”。杨华辉解释说:“中国证券行业的财富管理转型注定是一条不平坦的道路,中短期必须把握住业务发展的风口,中长期来说又必须有足够的战略定力。我们坚持精品化定位,丰富产品矩阵的广度与深度,完善客户分类分层的精细化服务体系,加强投资顾问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我们正在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财富管理‘铁军’,巩固财富管理的护城河。”杨华辉介绍:“兴业证券始终肩负着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不断深化自身综合的、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并将这种专业精神深深根植自身血脉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为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作出自己的贡献,努力成为推动创新创造、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力量。”把协同的力量发挥到最大“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兴业证券企业文化始终坚持与时代发展共奋进,如今,这其中多了一份创新与协同。兴业证券从2018年以来坚定推行“集团化”战略,在业内影响颇深。杨华辉说:“目前兴业证券内部已经形成了高度协同的文化,形成自上而下的全面系统化与制度化协同。目前,集团协同的成果与成效已经在多个领域和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这将为各项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成为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的强有力的重器。”“重器”二字分量千钧。从协同制度的完善,到协同指标的优化,到分支机构转型,再到业务的推动,集团协同的价值在引领集团高质量发展上结出了沉甸甸的果实。近3年来,兴业证券完成了营业网点在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布局、分支机构转型升级,分公司数量从38家(2016年年报数据)升至83家(2019年年报数据),跃至全国首位,分公司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真正成为区域战略落地、集团业务协同的重要平台。“资产托管和外包服务业务最先受益于集团协同,原来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做相关业务,现在通过协同,借助全集团的力量,资产托管和外包服务业务规模增速行业领先,2019年新增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排名同业第四,期末存续规模达1717亿元,同比增长95%。”杨华辉介绍。同样,无论是股权、债权业务承揽,还是基金、资产管理的产品销售,两三年来快速有效的成果无不体现了集团协同的优越性。致力打造严密的内控体系“一流的证券金融集团必须有完善的内控体系,正如一流的汽车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一流制动系统。”杨华辉对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这得益于他在商业银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得益于他长期的理论研究,他的博士论文写的就是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的理论与设计。近2年,杨华辉一直致力兴业证券内控体系的打造,从风险、质控、合规、审计等内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文化建设四个方面,筑牢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底线。兴业证券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实现了母公司对子公司包括战略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审计管理在内的垂直、穿透和一体化管理。重新梳理和修订了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对集团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新设计,在业内率先成立了投融资审批部、将投行质控与内核从投行总部中独立出来,统一了集团的业务审核标准和风险偏好,建立了风险制衡机制。2年的耕耘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兴业证券通过这一系列真切的举措,有效率地、有效果地建立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当下看来,合规与风险管理已覆盖了兴业证券所有业务条线、子公司、分公司和总部各部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见微知著,风险管理文化真正融合到、渗透到每一项业务的细枝末节。做务实的社会责任践行者兴业证券在公益实践之路上已经深耕20余载,杨华辉介绍,从1996年捐赠的第一所希望小学落成,到2008年成立国内首支社会责任基金——兴全社会责任,首创管理费固定比例专项用于公益支出,再到今天的精准扶贫,兴业证券在公益实践中敢为人先、默默播种希望。兴业证券的公益支出一直居于行业前列。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兴业证券的责任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公司成立证券行业第一个绿色金融部,搭建并不断完善绿色融资、绿色投资、绿色研究、环境权益交易“四位一体”的绿色证券金融服务体系。在20余年的扶贫公益实践中,兴业证券逐步构建起以“金融为核、教育为基、民生为本、产业为源”的全方位扶贫公益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扶贫公益之路。“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兴业证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在助力闽宁协作——宁夏隆德、闽藏对口支援——西藏昌都市八宿县等结对帮扶贫困县完成脱贫摘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甘肃宕昌等未摘帽贫困县的帮扶力度,加强福建省内长汀、宁化、政和、上杭、柘荣等省内老区苏区县的扶贫工作,金融、教育、产业、民生、消费扶贫多措并举,精准对接、多点发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兴’智慧、‘兴’力量。”杨华辉表示。兴业证券用务实的行动践行企业对股东、对客户、对员工和对社会的责任,在长期的坚持中,形成一股向上的力量。今年是兴业证券成立29周年,即将迎来而立之年,杨华辉表示,证券公司在各自的文化建设过程中与行业文化要求进行深层次融汇,与行业文化共生共荣,才能够推动行业文化的高质量形成。兴业证券要在稳健与专业的文化底色中,注入创新协同、开拓进取的力量,描绘一流金融集团的文化蓝图。(上海证券报)
兴业证券
证券
金融机构
上海证券报
2020-07-09 09:01
新证券法赋能 助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起航。这是创业板“十年磨一剑”的新起点,更是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的新征程,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券报今起推出“说清创业板注册制”专栏,邀请业内人士多维度解析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难点、重点和投资者关心的热点。中信建投证券投行质控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张耀坤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对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对新证券法的一次重要实践。新证券法赋能注册制改革,将助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去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试点,是一次增量改革。”张耀坤表示,今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则提出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目标任务。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对创业板首发和再融资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作出了制度安排,实现了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也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是对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重要实践。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张耀坤说,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从“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延伸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这一点在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中被同步细化。《创业板首发办法》中精简优化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进一步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中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也明确了要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张耀坤介绍,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创业板首发办法》和《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进一步深化了新证券法提高违法成本的理念,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证监会采取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或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等。此外,针对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董监高、保荐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新证券法均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大追责力度。(中国证券报)
证券法
创业板
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报
2020-06-18 10:00
新证券法赋能 助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人民财讯6月18日电,中信建投证券投行质控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张耀坤日前表示,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对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对新证券法的一次重要实践。新证券法赋能注册制改革,将助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中国证券报)
证券法
创业板
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报
2020-06-18 06:35
科创板申报“二梯队”有4家 部分老牌机构还有“存货”
上周五傍晚,来自6家保荐机构的9个科创板项目获上交所受理。此外,还有4家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正接受上交所的材料齐备性检查,这4家企业分别来自4家保荐机构。假设这4家企业的申请全部被上交所受理,那么截至目前,只有10家保荐机构的科创板项目正式进入上市审核程序。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其他还没有受理项目的券商也在积极行动中。例如,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总经理3月25日下午向记者表示,公司将在4月初开始申报科创板项目。而已有项目获受理的某保荐机构内部人士称,公司手里肯定还有其他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然而在某投行人士看来,未来相信大多数保荐机构科创板项目的申报节奏要视项目的成熟度而定,毕竟在科创板更为市场化的背景下,谁也不想成为第一家项目过不了审核的保荐机构。●第一批企业最快7月上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群体已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上周五傍晚,上交所正式披露了首批9家科创板受理企业。从这9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分布来看,招商证券保荐了2家、民生证券保荐了2家、中信证券保荐了2家,国泰君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东吴证券各保荐了1家,总计有6家保荐机构。同时,上交所也公告称,特宝生物、福建福光、光峰科技、贝斯达医疗这4家公司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了申报材料。这4家企业的保荐机构分别为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兴证券。目前这4家企业正在接受上交所的材料齐备性检查。假设这4家企业的申请全部被上交所受理,那么截至目前,只有10家保荐机构的科创板项目正式进入上市审核程序。不过,这13家企业只是科创板开门后的首批“闯关者”,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最新了解,一些暂时还没有受理项目的券商目前正在准备申报项目,例如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的总经理3月25日下午向记者表示,公司将在今年4月初开始申报科创板项目。此外,已经有受理项目在手的保荐机构也有继续申报项目的打算。上周五已经有科创板项目获受理的某头部券商投行质控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我们手头满足科创板申报条件的项目肯定还有,只是接下来具体在几月份申报还不明确。”3月25日,中银国际发布观点称,按照科创板的规则要求,上交所的审核全过程需3~6个月,证监会注册需20天完成,因此科创板最快将于7月迎来第一批上市企业。对此,有行业人士分析认为,由于首批受理企业已浮出水面,预计接下来,那些想赶科创板上市“头班车”且手上已有成熟项目的保荐机构也会加快申报的进度。●多家券商储备项目曝光虽然目前科创板项目申报格局较为分散,但也有一些老牌保荐机构尚未申报项目。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去年首发承销保荐收入排名前10位的券商中,目前有几家券商(例如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的科创板申报项目还未现身。不过公开信息显示,这几家保荐机构目前已有科创板储备企业在手。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有18家意向申报科创板企业,其中有多达5家企业的上市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2家企业的上市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2家企业的上市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此外,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等保荐机构也有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储备项目。目前这些公司绝大多数都已接受了上市辅导,预计未来这些项目将在时机成熟后冲刺科创板。不过保荐机构申报科创板项目的节奏也不是越快越好。在某投行人士看来,未来相信大多数保荐机构科创板项目的申报节奏要视项目的成熟度而定,科创板项目申报不能贪多贪快。毕竟在科创板更为市场化的背景下,谁也不想成为第一家项目过不了审核的保荐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目前市场预计前几批获受理的科创板项目质地会相对较好,但也有分析认为,科创板公司的质地不应以是第几批受理为主要参考依据。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日前指出,不少优质科创公司还在犹豫观望中,或者正在准备申请材料中,所以不能要求第一批获受理的公司一定是最好的,第一批公司也不可能代表科创板整体。以创业板的发展历程为例,他表示,2009年创业板第一批上市的28家公司,现在已经有个别濒临退市边缘,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些年来创业板还是培养和支持了很多公司做大做强的。(每日经济新闻)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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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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