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金通灵遭民事追责 立体化追责版图不断完善
连续9年财务造假、已被强制退市的美尚生态,连续6年财务造假的金通灵,两家上市公司、涉事高管以及中介机构正在面临来自投资者的民事追责。我国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建立完善。
退市股遭追责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公告称新增诉讼事项。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大股东王迎燕诉至深圳中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12名自然人投资者要求王迎燕赔偿各项损失资金总额超95万元。
回溯前情,美尚生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在其退市前已经由证监会方面调查完毕。调查显示,美尚生态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连续八年虚增净利润,致相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本次诉讼除了指向大股东王迎燕之外,还对其余19方提起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留意到,共同被起诉的19方中除了美尚生态以及其高管层,还涉及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目前,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决定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深圳中院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是一种集体诉讼机制,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采取“明示加入”原则,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裁定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
金通灵也遭起诉
同日晚间,金通灵也公告将面临来自投资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公告显示,叶小明、俞梦现等10名二级市场投资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金通灵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此前,证监会方面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与美尚生态情况类似,10名除了将上市公司以及相关高管列为被告之外,还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涉事机构列为被告,要求对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案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
立体化、全方位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美尚生态、金通灵此前均已因其相关文件虚假记载事项,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如在美尚生态案中,证监会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美尚生态、金通灵以及相关高管、中介机构,在前期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再遭民事追责,充分体现了在监管层在强化立体化追责工作力度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的立体化、全方位追责思路。
“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今年7月曾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其中,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有利于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截至今年7月,证监会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在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中,315名投资者获赔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在首单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泽达易盛案中,7195名投资者获得2.8亿余元全额赔偿。受害投资者实实在在地得到了足够成色、真金白银的偿付。